世界周刊 2011年11月13日 问答

问答 1.


问答 1.

非法入境与公民结婚 移民须境外面谈

一位偷渡入境者问:

我于2004年躲在一辆卡车后面从加拿大偷渡入境美国,然后和美国公民结婚。我们现在有两个孩子。我丈夫在一家餐厅工作,我们每年都报税。我与警方或移民局都没有产生过麻烦。是否有办法让我不用离境,又不受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而拿到绿卡呢?

李亚伦律师答:

从你的问题得知,你于2004年来到美国,没有获得245(i)的资格。没有这个条件,你不想离境、又不想受到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是没有资格获得永久居民身分的。根据现行法律,你在海外签证面谈,然后在美国领事馆官员申请签证。如果你的移民签证申请被拒绝,你有资格在那时递交豁免申请(I-601),来免除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在申请豁免时,你必须提供证明显示你若留家乡会导致你丈夫或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的生活「极度困难」。

大多数像你相同情况的人是不愿意离境的。最好是245(i)的条款得以在日后更新,即把日期向后延伸让你有资格在美调整身分,但这需要国会的批准。而国会的共和党似乎不愿意这样做。当然,欧巴马总统可以把已给予军人配偶的假释入境计画扩大给其他的人,但目前这方面似乎也没有动静。假释入境计画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与偷渡入境美国的非法移民面谈后,给予假释,让他们有资格调整身分的一个过程。

另外,未来有可能出现的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法。这就是他们在美国递交豁免申请的文件,并在美国裁决后,然后再去海外作移民签证的面谈。目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正试图削减美国国务院的领事馆办公室对移民局提供的服务。这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取消在海外受理申请人(petitioner)递交亲属移民 (I-130)案件的新规定的理由。此类申请必须邮寄到美国的移民局,除非申请人的居住国有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办公室。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表示,该局于2010会计年度(从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支付国务院300万美元,处理有关亲属申请案的服务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还表示,希望减少支付国务院受理豁免申请的费用,并要求申请人要直接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递交文件,而非领事办公室,除非申请人的居住国有移民局办公室。它指出,2012会计年度(2011年10月1日到2012年9月30日)开始时,会临时转调所有的豁免案件到美国的信箱地址,并不再于海外审理判决。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还说,在临时转调案件到美国信箱的同时,会看是否有可能让人们在移民签证面谈前,在美国递交豁免申请,但此时还没有任何决定。

如果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但允许在美国递交豁免申请,也允许在移民签证面谈之前予以判决,将允许像你情况的人,有机会在决定是否回海外作移民签证面谈前得到豁免裁决。如果豁免获得批准,你基本上和其他去领事馆作移民签证面谈的人相同,只要你没有其他不准入境的理由,将不会受到不准再入境的惩罚。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